《证券法》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
2023-09-26

①股本总额、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,交易所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

②不按规定公开财务状况,或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假记载,且拒绝纠正

③最近 3 年连续亏损,其后 1 年内未能恢复盈利

④公司解散或宣告破产

⑤证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

证交所规定的终止主板上市的其他情形:

(1)暂停上市后,未能在法定期限呃逆披露最近 1 期年度报告

(2)暂停上市后,最近 1 期年度报告显示亏损

(3)暂停上市后,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 1 期年度报告,但未在其后 5 交易日申请恢复上市

(4)暂停上市后,2 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披露定期报告

(5)暂停上市后,2 个月内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定期报告,但未在其后 5 交易日内申请恢复上市

(6)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

(7)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

(8)股本总额不再具备上市条件,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

(9)暂停上市后,6 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

(10)以终止上市为目的的回购股份或要约收购后,股本总额、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

(11)被吸收合并

(12)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

(13)公司解散

(14)宣告破产

地址:香港干诺道西118号

版权所有 © 富士国际期货_香港富士期货_富士期货

富士期货,富士国际期货,香港富士期货